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计划安排、报名类别和参考比例确定招生计划。

1. A类【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计分方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分数计算公式为:高中毕业生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职高对口毕业生分数计算公式为:文化测试(机考)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B类【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计分方法:

分数计算公式为:

      高中毕业生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高中语数外学考成绩原则上以第一次成绩为准,个别考生因特殊情况未能正常参加第一次考试科目,需出具本人申请、县市招办或考试院签署证明材料,方可按该科目第二次考试的成绩参与计算。按第二次考试成绩计算的,高中语数外学考部分成绩折合分数不能高于60分。

3、C类【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职高对口毕业生】考生计分方法:

     文化考试(笔试)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合计总分×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A、B、C、D类技能测试(面试)内容:技能测试(面试)得分占比50%,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康素质、表达能力、职业倾向、创新思维与实践动手能力等,其目的是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性,主要采用“面试”形式进行测试。

5、E类特长生考核内容:分项目测试,专业测试总分100分,其中高中语数外学考成绩占比为30%,专项测试占比为70%(测试时间为3月20日,具体测试方案见学校招生信息网)。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为最终总成绩。3月19日公布录取名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3月20日相关考试,按20日的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计划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且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录退后,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1、A类计划考生:符合条件的A类考生根据其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分别与B、C类考生进行录取,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惠政策。

2、B类计划考生:按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按换算后的语数外总分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分别按语数外学考成绩(或文化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原则;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E类考生参与排名录取时,录取专业原则上是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

3、C类计划考生:按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按文化测试语数外总分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分别按语数外文化测试成绩优先录取;录取专业原则上为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E类考生参与排名录取时,录取专业原则上是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

4、D类计划考生:原则上技能测试(面试)合格即可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考生数多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则按计划择优录取后,余下考生再按第二志愿专业进行排名确认是否录取;符合条件考生少于该专业计划人数时,先在本专业的后续志愿内择优调整录取,多余计划再转入B类。

5、E类计划考生:体育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专项测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特长的考生按联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若参考考生数少于计划数时,则录取填报我院二志愿考生。

7、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测试缺考的考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

8、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同类别内顺延进行补录。具体办理要求将随预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9、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21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原则上不能转换专业。录取通知书将于4月中旬统一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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