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

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二。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须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并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均合格。

第十六条  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十七条  报名、缴费、考试等日程安排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2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一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设定不同考核方式,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对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本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考生类别(普高生、中职生)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考核、文化基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节 考生拟录取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九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考专业计划目录,2021年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新核定标准为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QQ咨询群:523624318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csmzx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smzxy.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邓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电子邮箱:my_jjs@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广东省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21425

 

附件一、2021年广东省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4月28日至

5月1

“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pg.eeagd.com.cn/gzks)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

53日至

55

参阅“2021年单招考试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指南” (http://zs.csmzxy.edu.cn/ddzs/jfjzkzdy.htm)进行缴费(80元/人)及打印准考证

59

文化基础(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试。

具体考试信息详见准考证。

528

拟录取方案提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530

本校网站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

 

附件二、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590201

民政服务与管理

普高

2

590304

婚庆服务与管理

普高

3

590101

社会工作

普高

3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普高

3

520804

心理咨询

普高

2

590305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普高

4

520201

护理

普高

4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普高

2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普高

5

530605

市场营销

普高

3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普高

3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普高

3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普高

3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普高

3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普高

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普高

3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普高

3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普高

2

570201

商务英语

普高

2

540101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

普高

3

570106

小学英语教育

普高

2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规划与设计方向)

普高

3

510203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普高

3

510203

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

普高

2

560215

传播与策划

普高

2

590201

民政服务与管理

中职

2

590101

社会工作

中职

6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中职

3

590305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中职

2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中职

2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中职

2

530605

市场营销

中职

2

5305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职

2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中职

2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中职

2

570201

商务英语

中职

2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规划与设计方向)

中职

2

560215

传播与策划

中职

1

注:招生专业计划以广东省核准并于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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