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办法: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填报志愿顺次和职业技(潜)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录取时,按照 A类、B类分开录取,录取人数按照总报名人数比例安排计划。

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2、专业调剂: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的其他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选择。

3、录取公示:4月21日—26日在学院招生网(http://www.hnjdzy.net/students)公示拟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期6天。

在录取公示期间,学校会与考生电话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考生也可以主动与学校联系。

4、录取确认: 4月27日—29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办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未按要求到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同专业内自然向后顺延进行补录。

5、录取备案:

4月30日前,预录报送。报送所有参加单招测试考生的各类成绩信息和拟录取考生信息。

5月4-5日查看对比数据,依据有效数据情况和单独招生章程的规定递补拟录取考生。

如果考生是二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且到校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又被其它学校录取并确认和上报考试院的考生,按文件规定同时录取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先后顺序处理的原则,取消我校录取资格,空出的计划将在同专业内自然向后顺延进行补录。

考生确认完后,学校上报教育厅与考试院审批,待审批后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5月6日,下载录取名单,确认并打印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报表,审核录取考生信息报表。

5月8日前,上交考生信息报表,录取考生信息表和学校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到省考试院普招处备案。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再依据审核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邮寄时间在5月中下旬。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5年9月入学。

6、免试政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者、参加湖南省教育厅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录取,免试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在4月16日前寄到我院招生办。

7、其他说明:

(1)本次单独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可招收部分文体特长生。

(2)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湖南省高考,新生进校后不能转学。

(3)单独招生录取后,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考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但考生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生成绩或学校组织的文化课程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转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在录取确认时办理转专业手续。

(4)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点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考试成绩单科为零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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