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


答:(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2)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3)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就该通过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4)公费师范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6)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本人向本科就读的部属师范大学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部属师范大学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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