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有哪些规定?

答:(1)报考基层水利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已报名参加湖南省高考的人员,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年龄未满 25 周岁;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热爱水利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水利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水利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基层水管单位(水利岗位)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

(2)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本科层次招生培养学校为: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专科层次招生培养学校为: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多不超过20分)。

(3)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分别于本、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第3天17:00前(填报了本科征集志愿的考生,需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5:00前),按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水利局预签《湖南省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定向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5)定向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水利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水管单位(水利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能毕业或考核不合格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5 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不满 5 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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