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如何申诉?

答:(1)根据我省规定,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得查看答卷。

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7月27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复核结果将于7月31日12时前通过“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考生版)”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复核通知单”。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生若对自己的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当批录取结束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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