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比例: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或等于计划数 3 倍时,在分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 3 倍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不高于 50%,未录满的计划不调剂到其它专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 60%


  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及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等情况需要追加计划的,学校将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追加计划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占用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2)根据选拔考试成绩(含加分),按不超过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和选拔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

  网上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学校于 6 月 15 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3)根据由省教育厅核定的录取名单,我校拟于 7 月 15 日左右向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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